早期项目投资合同谈判有哪五类条款
  • 2020/11/14
  • 来源:深圳市创服智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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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项目筛选和尽职调查后,投资人将和企业进行投资条款谈判,双方谈判认可的条款将会以投资合同的形式确定,也有象真格基金先签一页纸的TS(投资意向书)的,谈判的主要五类条款包括: 

01 投资工具的选择和投资证券类型 

投资人投入钱是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还是可转换债券,天使投资人一般要求可转债和附加多项权利的优先股,以防创业失败而造成清算风险,如果选普通股,也会附加否定权和优先清算权等条款  

02 占股比例约定

 一般占15-25%不等,也有占更多股份的,还要求进入董事会和规定董事会席会等对企业进行控制。我之前投了几个早期项目,基本由我担任董事,一般对50万以上的采购和其它重大战略调整作一些意见,其它也比较少参与,担任副驾驶的位置。

 03 保护性条款 

制定反稀释条款来保护投资人权益,主要是怕后一轮的估值会比天使轮低,还会对公司出售、股份发行制订相应的保护性条款  

04 管理层控制和激励约定 

管理人员雇佣合同,包含竞业禁止、知识产权所有权、保密等条款,天使投资人持有可转换优先股对持普通股的管理层进行约束激励,采用期权对经理人员激励,当重大目标达成时,提高管理团队权益所有权比例。还有创业者达到里程碑目标,投资人给予一定奖励,反之给予惩罚

 05 退出机制约定 

主要是以赎回权等清算条款。  

当然还有具体内容,比如董事会构成、再投资优先权、投票权、清算时投资方和创业者的权利优先顺序、交割条件、相应融资费用安排等,当然找创服智达等第三方机构介入,是比较快捷、稳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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