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内幕交易、信息披露等手段互相结合,在不同时间段使用不同手段,以促使“炒股价”行为产生效果和利益。其手段具体体现为:信息披露工具化、操控行为隐形化、内幕交易长线化,涉及多方主体。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五种:
1、蹭市场热点,通过热点自我炒作,比如改名,什么元宇宙科技,供应链科技,使得公司股价提升。很多公司改名后其业务并没有改变,股票价格却获得了多次提升,以改名误导投资者。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私募基金互相勾结,达成秘密协议,确定好预期股票价格。秘密谋划,内部沟通信息,对外隐瞒真实意图,通过内部操控,择机出货,披露利空或利好信息,以这种方式实现低价买入,高价抛售。一旦出货成功,私募基金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预先约定,按比例分享收益。
3、报喜不报忧,选择性发布虚构信息,获得大宗交易减持,操控股价。私募基金利用多个自然人账户建仓,隐瞒其他不利于低价建仓的信息。当需要提升股价时,上市公司就采取“报喜不报忧”的方式隐瞒不利于自身利益的信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私募基金抛售股票,双方获利,退出交易。
4、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在每天收市后,减持方以收盘价的一个折扣率将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给大宗交易商,大宗交易商在随后的两个交易日再将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直接卖出。大宗交易商为上市公司提供的股票销售服务有不正当的嫌疑。
5、通过并购重组,实质是虚假并购。其流程是私募基金通过定向增发或二级市场举牌的模式获得上市公司大量股票,从而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推动上市公司进行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一旦上市公司完成并购,私募基金持有股票市值上涨,私募基金这时立即获利退出。
这些行为使少数人获益,对多数投资者的利益构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