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如何设定股权退出机制?
  • 2022/6/16
  • 来源:深圳市创服智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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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人员变动频繁很正常,如果没有提前规划好股权退出机制,将会引发股权纠纷,导致控制权的稳定,错失良好的发展机遇与融资进度。

 

1设定限制性股权

限制性股权是指合伙人拿到的股权是有限制条件的,比如分期成熟限制、兑现条件限制等,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持有限制性股权的股东,其分红权、表决权和知情权等股东权利与持有非限制性股权的股东是一样的。

 

2约定退出时间

可以约定股东在初创期内(如3年内)不能退股。实在要退,第一年只能退还50%的股权,第二年只能退还70%的股权,第三年后才可以全部退出。

 

3设置限制条件

为避免合伙人中途退出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可约定合伙人在企业发展面临因难和挑战的时候不能退股;或是在企业关键节点(如区域扩张、融资考核阶段等)不能退股,以免对企业正常经营或融资带来不利影响。

 

4约定退出情境

退出主要分为过错退出和无过错退出。过错退出比如主动辞职的、严重违反保密或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等事项。

 

无过错退出又分为当然退出和期满退出。当然退出如丧失劳动能力、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到了退休年龄等。期满退出是持股超过一定期限后退出或退休。

 

5匹配回购价格

强制回购适用于过错退出,常为折价回购,也可采用零对价/1元人民币。一般回购价格以溢价回购和平价回购为主。

 

几种常见的回购价格有四种:1、原来购买价格;2、净资产溢价回购,比如溢价 10%3、参照公司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的折扣价,比如估值的10%-20%来设定。4、无过错退出的未成熟部分股权,按照获售时对应股权的出资额返还,或对应出资额按照银行利率的个倍数进行补偿(可考虑控制在3倍以内)

 

6设置违约条款

防止合伙人退出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提高违约成本。

 

7做好预期管理

在创业理念上达成共识,即创业是基于创业团队的长期贡献风险共担与共创,而最终实现成功后的利益共享,要做好长期奋斗的准备,而非着眼于短期收益

 

所有合伙人要使用同一套标准,游戏规则值得所有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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