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都出钱又出力,退出公司怎么处理?
  • 2022/11/11
  • 来源:深圳市创服智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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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起全职创业,全身心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这样才有可能增大创业成功的概率。

创业之初最好约定最短合作期限,此期限是合作的锁定期,如果一方在锁定期内离职,则视为违约,除退股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1. 锁定期内退出

1)主动离职:

须出让全部股权。股权价格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最高为其原始出资额的50%。创始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考核不合格离职:

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退出方原出资额的原价退还。因合伙人的退出本身就有损失,非其主观过错,退出条款不宜苛刻。

3)被辞退:

如合伙人违反公司重大管理规定被公司辞退的,其股权应当转让。转让价格最高不超过退出方原出资额的 50%

 

2.锁定期外退出

1)主动离职。

①公司未上市,有对外融资的,股权价格按照新一轮的实际融资价格计算。大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大股东不购买的,由愿意接受转让的股东按持股比例购买。

②公司未上市,且没有对外融资的,股权转让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股权价格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公司净利润的三倍计算。其他股东不愿意受让股权的,可选择对外转让股权。

2)考核不合格离职:

可以参照在锁定期外主动离职条款的规定。

 

3. 特殊情况下的退出

非个人主观因素造成,从公平和人道主义出发进行处理。

1)亏损:

公司连续12个月财务亏损的,无论在锁定期内还是锁定期外退出,除另按比例承担亏损外,其股权以0 元转让。

2)工伤或非工伤退出:

受伤满一年后,不能返岗从事原工作的,由股东之间协商确定股权是否保留。如股东会决定不保留其股权的,该股东退出,股权转让价格参照股东在锁定期外主动离职的情形确定。

3)刑事犯罪:

发生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侵占公司财产、贪污、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等,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

股东过失犯罪,一年期满后不能返岗从事原工作的,其股权应当转让,转让价格参照股东在锁定期外主动离职的情形确定。

如果发生除上述条款以外的刑事犯罪,则其股权退出,转让价格按照股东在锁定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情形确定。

4)工亡或死亡:如股东死亡,股权不得继承,应转让给其他股东,价格参照股东在锁定期外主动离职的情形确定。

 

4. 股东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股权变更的处理

可约定以下条款:

1)发生退出情形的,退出者应当在发生退出情形之日起 30日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事项,特殊情况下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如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退出股东应于交接手续完毕后 15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应按照股权转让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办理完毕。违约金可约定为X万元。

3)为规避拖延办理变更,可约定部分股权转让款,用于协助办理变更手续后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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